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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2021〕12号

 

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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