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通知
银行:
为了加强岭南通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增加资金存款收益,结合现有需要配置存款的资金情况,我司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资金存款合作银行,请贵行于2024年9月4日前按照我司项目说明书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回函。
咨询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83288701
第二章 项目合作须知
1. 项目合作简介
1.1. 岭南通公司背景
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广东省政府批复的《全省公交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部署成立,以落实推进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的企业,目标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一卡通“类银联”系统,实现“一卡在手、岭南通行”,为岭南大众提供最便利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岭南通已开通省内21个地市,服务通达香港、澳门、新加坡地区,累计发卡量9630万张,累计消费交易量580.46亿笔,消费金额922.28亿元,跨区域消费笔数37亿笔,跨区域消费额71.83亿元,日最高刷卡量超过1500万人次,跨区域日最高刷卡量超过120万人次,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区域交通一卡通系统。
目前,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岭南通在广东省交通厅的指导下,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一票式”联程客运服务规划要求,以交通一票式联程联运为目标,打造湾区内的一站式出行服务,将城市公共交通、城际道路客运、航空客运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进行资源融合,提供包括公交乘车码、广东省客运班线票务、定制专线、航空水路等票务查询和预定服务,实现线上联网售票与线下票务相融合,方便乘客便捷出行。
2. 项目内容
2.1 资金存款合作
合作银行作为岭南通资金存款银行,具体要求如下:
2.1.1 2024年度资金存款项目的资金额度为1800万元;
2.1.2 资金存款形式按存款期限分配,其中30%的资金存期为期限灵活存款,70%为定期存款(存款形式、存期不限,但要求必须在存期满后,可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部分或全额资金支取),最终资金分配比例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资金存款协议为准;
2.1.3 资金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1.4 合作银行按有关要求开展岭南通资金规范管理服务,并根据岭南通公司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
2.1.5 资金存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存款形式, 所产生的利息亦一并归于该账户存款。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且上浮的幅度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2.1.6 免收存款账户的资金流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费用、询证费用、网银费用、转账手续费等(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2.1.7 提供对账单免费上门派送服务或邮寄服务。
2.2 银企业务合作
合作银行可选择与岭南通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如下:
2.2.1 银行新兴支付方式接入
银行新兴的资金支付方式,如数字货币等,接入岭南通APP、湾区智慧通小程序,作为岭南通空发业务的发卡、充值,及湾区通智慧出行服务的资金渠道,银行向岭南通支付开发接入费用。
2.2.2 银行营销渠道接入
银行与岭南通开展交通出行及旅游等服务产品的合作,通过积分兑换、发放代金券、优惠券/码、金额满减等营销方式,进一步丰富银行营销渠道及线上商城产品体系,提升用户拉新能力,增加银行用户粘性及转化率,银行向岭南通支付技术接入费用(不含产品及服务采购的结算费用)。
2.2.3 广告宣传推广
岭南通通过自有营销推广渠道资源,如公众号、小程序等,为银行提供宣传、广告、推广服务,银行向岭南通支付广告费用。
2.2.4 空发营销活动
银行、岭南通与各大手机、智能终端合作厂商联合向用户开展岭南通空发卡营销活动,银行向岭南通支付发卡服务费。
2.2.5 岭南通票卡采购
银行向岭南通采购省内现行市场上各地市的销售型交通一卡通票卡,包括不限于普通卡、纪念卡、异形卡、联名卡、跨境卡等;也可按银行需求,提供定制卡服务。
2.2.6技术服务费
岭南通向银行提供相关技术研发、运维、技术咨询等服务,银行向岭南通支付技术服务费。
2.2.7 其他优惠(支持)
银行直接向岭南通提供的项目费用支持。
2.3 合作方案评分标准
银行提交的合作方案,方案内必须提供上述项目的具体数值,按照《评分标准明细表》,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利息收入为基础分;银企业务合作为附加分。(详见附件4-1)
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期限灵活存款年化利息收入
3.合作银行要求
岭南通资金存款合作银行提交的合作方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合作银行资格要求
3.1.1 必须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广东省;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主办银行或岭南通公司已开户银行优先。
3.1.2 必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地方分支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1.3 同一家商业银行最多允许两家分支机构参加。
3.1.4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但同属于一个商业银行总行的除外。
3.1.5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2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合作承诺书》、《授权书》、《保密承诺书》、《评分测算表》和《岭南通资金存款业务合作方案》,方案需包括上述业务合作说明规定的内容。
3.3出具承诺书,确认如果成为最终择优合作银行,将按照提交的合作方案内容做出承诺约定(详见附件1)。
4.合作方案评价
本次择优选择岭南通资金存款合作银行,面向符合合作银行资格要求的银行(简称“意向银行”),对意向银行提交的合作方案进行量化评估。择优选择过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由总分值最大的银行负责岭南通资金存款业务。择优选择过程操作如下:
4.1 意向银行按照本项目说明书要求提交《岭南通资金存款业务合作方案》(简称“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内容必须包括上述合作说明的具体数据;
4.2 采用项目分值综合衡量评估方式,意向银行均需在提交的合作方案中,按统一的要求填报本项目说明书第3.2条列明的相关材料;
4.3 最终择优合作银行的确定:
4.3.1 优先以银行提交的合作方案中总分值最大的银行作为最终择优合作银行;
4.3.2 总分值相等时,以公司已开户的银行为择优合作银行;公司已开户银行的总分值相等时,以业务合作费用最大者为择优银行;业务合作费用一致时,以存款利息收入最大者为择优合作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相等时,以提供最优其他优惠(支持)条件者为择优合作银行;如以上条件均相等时,以中国银行业协会《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上排名靠前的银行为最终择优合作银行。
4.3.3按以上条件比选确定排名在前三位以内的意向银行,为项目候选合作银行。
4.4 确定的最终择优合作银行,须积极配合岭南通公司履行必要的上级报送审批程序。
4.5 如果存在以下列情形之一,无法达成合作的,岭南通公司可将最终择优合作银行名额授予比选排名次高的候选合作银行,以此类推:
4.5.1 实际执行的存款产品与参加比选时合作方案不一致的;
4.5.2 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的;
4.5.3 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工作,按协议规定需解除合作关系的情形;
4.5.4 上级单位审批有异议,无法完成合作协议签署或执行的。
4.6 若前三家候选银行均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合作协议签署的,则本项目比选工作终止,后续按询价比选的方式确定年度存款合作银行。
5.签署合作协议
最终择优合作银行须在公开比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天内(第二及第三顺位的合作银行须在收到岭南通公司邮件通知确认为最终择优合作银行之日起7天内),与岭南通公司签订与本次资金存款合作项目内容相关的协议(须按照岭南通公司提供的版本签订)。
6.其他说明
意向银行被确定为最终择优合作银行后,需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协议签署,办理转存手续。若每笔存款在办理转存之前,遇到国家利率调整,最终择优合作银行需同步按照国家最新的利率标准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得低于公开比选时报价的利率上浮标准。
第三章 择优工作安排
7.择优工作时间安排
择优选择岭南通资金存款合作银行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7.1 2024年8月29日,通过岭南通网站公开发布本项目说明书,并通过邮件向意向银行发出通知。
7.2 2024年9月5日,意向银行通过邮寄、亲自送达等方式将项目合作要求的相关材料(资金存管方案及附件1-4)提交至岭南通公司(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9层,黄苏梓翊收,83288701)。
7.3 2024年9月6日,现场拆封各意向银行提交的合作方案书,并组织评审,按本项目说明书要求确定最终择优合作银行。
7.4 2024年9月13日前,最终择优合作银行须在约定时间内与岭南通公司签订与本次资金存款合作项目内容相关的协议(须按照岭南通公司提供的版本签订)。
7.5 2024年9月14日前,完成存款手续办理。
8.其它安排
8.1 涉及本项目说明未明确其它事宜,岭南通公司将在解答各意向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本项目补充说明。
8.2本项目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